根據(jù)《廣東省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(試行)的通知》(廣公(治)字〔2019〕909號)公民申報變更出生日期的相關規(guī)定,因歷史登記錯誤,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,可以指出并申請更正,并需提供以下材料:
①按要求填寫的《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》。
②居民身份證、居民戶口簿。
③申請人的原始憑據(jù)(包括原始的出生醫(yī)學證明、母親分娩住院期間病歷檔案、常住人口登記表、戶口遷移證、戶口準予遷入證明、原居民身份證、原居民戶口簿、原始的公安機關戶口檔案等)。
若您無法提供相應的原始憑證,則無法申請變更出生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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